推 mow1982: 每隔一段時間,總會放出新聞嚇空空 10/17 13:20
推 ppp123: 沒錢就違約而已啊15%而已 10/17 13:47
→ SouthEast62: 央行新聞稿看清楚一點,楊總裁都說現金不夠可以協 10/17 14:12
→ SouthEast62: 議解約或分期付款(aka.建商貸),還在15%的你根本 10/17 14:12
→ SouthEast62: 沒有閱讀過預售合約書! 10/17 14:12
→ yiliang1107: 沒看清楚的是樓上吧 10/17 14:22
→ yiliang1107: 他的前提就是「賣方」願意 10/17 14:23
→ yiliang1107: 哈哈哈哈哈哈哈 10/17 14:23
噓 M2Z588: 好了啦!都現金買盤,想放新聞收便宜的房子?後勢看漲 10/17 14:24
推 micky83802: 這樣總共借1兆欸 明年中古屋是不是很慘 10/17 14:25
→ micky83802: 整整一兆要借 銀行那邊生的出來嗎? 10/17 14:25
→ yiliang1107: 而且這個內政部的制式化,一直都在 10/17 14:25
→ yiliang1107: 這次只是多了「例如」,舉例說明XD 10/17 14:26
→ SouthEast62: 制式化合約裡面寫「可」協商,央行新聞稿再重點提 10/17 14:33
→ SouthEast62: 示一次,看不懂的建商不提供的話鬧上了法院,法院 10/17 14:33
→ SouthEast62: 判例還是照主管機關的建議要求協商,那不就等於定 10/17 14:33
→ SouthEast62: 調了建商就是非得接受協商或提供分期付款? 10/17 14:33
推 Yishanhuang: DPP -10萬個家庭選票 10/17 14:35
→ yiliang1107: 上法院喔,台北市豪宅線那一次就演過一次 10/17 14:36
→ yiliang1107: 而且前提是「賣方可」,而非賣方必須 10/17 14:37
→ yiliang1107: 以為人人都那麼閒,一天到晚上法院 10/17 14:37
→ yiliang1107: 外加光是前面的前提「如屬不可歸咎於雙方」 10/17 14:39
→ yiliang1107: 光是這一點,人家只要說賣掉第一間即可。 10/17 14:39
推 SouthEast62: 不過無妨,當一個人遇到這種問題時,那是一個人的 10/17 14:40
→ SouthEast62: 問題,但如果很多人都遇到這問題時,那就變成政府 10/17 14:40
→ SouthEast62: 的問題了。但是政府不會自己去解決這問題,所以他 10/17 14:40
→ SouthEast62: 會把問題推給建商,也就是這次新聞稿硬加那兩段「 10/17 14:40
→ SouthEast62: 舉例」的用意。 10/17 14:40
→ yiliang1107: 一樣可以貸到鑑價8成啊,是你本身第二間,只能貸到5 10/17 14:40
→ yiliang1107: 成。問題在誰身上? 10/17 14:40
→ yiliang1107: 建商也可以解約收回啊,照你們邏輯市況好,加價賣啊 10/17 14:41
→ yiliang1107: XD 10/17 14:41
→ yiliang1107: 解約收一筆費用,後面再加價賣多好。凡正建商不缺錢 10/17 14:41
→ yiliang1107: 啊(大誤 10/17 14:41
→ yiliang1107: 簡單說,雖然有這條。但是這是最好狀況。 10/17 14:42
→ yiliang1107: 本身還是多準備點錢比較實際,不要講希望寄託在這些 10/17 14:42
→ yiliang1107: 上面。 10/17 14:42
→ jo78jo78: 買14期的本來就是頭殼破洞,超塞車熱點又貴 10/17 14:49
推 alexstag: 央行問題8成變5成是不可歸結,其他就看合約書怎麼 10/17 15:16
→ alexstag: 寫 10/17 15:16
→ yiliang1107: 哪有什麼不可歸咎,什麼時候變成法官了XD 10/17 15:18
→ yiliang1107: 因你私人條件,銀行不給貸款。 10/17 15:18
→ yiliang1107: 所以是不可歸咎? 那豪宅線那批怎麼回事 10/17 15:19
推 alexstag: 你去翻判例就知道了,實在不想再講,然後定型化契 10/17 15:21
→ alexstag: 約如果你有看,會知道裡面寫的是「賣方同意」貸款 10/17 15:21
→ alexstag: 差額云云 10/17 15:21
→ alexstag: 是央行不給,不是銀行不給,兩個完全不同意思 10/17 15:22
推 alexstag: 上一波央行信用管制之下造成的貸款差額,判例都是 10/17 15:24
→ alexstag: 「不可歸結雙方」在寫 10/17 15:24
→ yiliang1107: 銀行給啊,如果是第一間就給啊 10/17 15:46
→ yiliang1107: 問題是你是第2間以上? 10/17 15:47
→ yiliang1107: 這是你個人條件問題XD 10/17 15:47
→ yiliang1107: 你就看目前交屋的,後面有沒有上法院來看,還是摸摸 10/17 15:48
→ yiliang1107: 鼻子籌錢交屋 10/17 15:48
→ yiliang1107: 目前的六七成影響交屋大部分都摸摸鼻子籌錢 10/17 15:48
→ yiliang1107: 因為吃的大波段紅利,但後面的尤其是今年上車的 10/17 15:49
→ yiliang1107: 就很難說 10/17 15:49
→ yiliang1107: 只是要表達,不要認為一定有建商貸、或是一定可以無 10/17 15:50
→ yiliang1107: 條件解約 10/17 15:50
→ yiliang1107: 將希望寄託在這些上面,不如多準備錢比較實際。 10/17 15:50
→ chouvincent: 目前看下來 賴清德是最挺年輕人買房 讚! 10/17 15:51
推 amino0120: YILIANG大說得有道理 就算上法院 一般人也要有那個時間 10/17 15:54
→ amino0120: 成本去跟建商耗 差個一兩成就籌錢就好了 民族性使然 10/17 15:55
推 session5: 根本沒差,夫妻一人一間都是算首購,爽爽八成地板 10/17 15:55
→ session5: 利率,拿來出租也不怕 10/17 15:55
推 SCLEE5566: 塊陶啊,房板房蟲們 10/17 16:24
推 RealID2018: 前提是賣方同意,建商會同意嗎少1成分期付嗎? 10/17 16:36
→ SouthEast62: 央行新聞稿特別去提合約中已有分期付款這件事,就 10/17 16:50
→ SouthEast62: 是在明示要建商幫忙吞下呀,要不然這次的規則修改 10/17 16:50
→ SouthEast62: 根本與預售屋無關,他們幹嘛沒事找事做特別去「舉 10/17 16:50
→ SouthEast62: 例」這件事? 10/17 16:50
推 e253: 假打房 10/17 17:06
→ e253: 真沒錢 10/17 17:07
推 SCLEE5566: 房板房蟲們,全款準備好了嗎? 10/17 17:27
→ alanjiang: 還好吧 了不起賠違約金 台灣人那麼有錢根本沒差 10/17 17:55
推 alexstag: 哪有什麼前提是賣方同意,定型化契約書裡面就是直 10/17 18:25
→ alexstag: 接寫賣方同意貸款給買方…兩邊簽完就是同意,不同 10/17 18:25
→ alexstag: 意就是毀約 10/17 18:25
→ alexstag: 數不足可解約嗎-063900306.html 10/17 18:27
推 SouthEast62: 定型化契約裡面就已經提及遇到非歸屬買賣雙方責任 10/17 21:30
→ SouthEast62: 的意外狀況時,用協定解約或差額分期付款的方式處 10/17 21:30
→ SouthEast62: 理,所以原本的不確定因素只有一個,那就是已簽約 10/17 21:30
→ SouthEast62: 之後因為政府政策的改變而導致的貸額不足,到底算 10/17 21:30
→ SouthEast62: 不算是不可歸咎買賣雙方的事由?而上次的新聞稿就 10/17 21:30
→ SouthEast62: 是在確認「政府認定第七波打房造成的影響,是不可 10/17 21:30
→ SouthEast62: 歸咎買賣雙方的事件」。 10/17 21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