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問一下,如果是在2021年購入預售屋A(預計2025年交屋),2025購入新屋B,等預售屋A交屋後入住2個月後售出,有符合退稅條件嗎?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-- 發信人: [email protected] (怎麼都沒女生call我??), 看板: asciiart 標 題: 雙魚座 發信站: 清華資訊(楓橋驛站) (Mon May 26 03:13:38 1997) 轉信站: Ptt!netnews.ntu!news.mcu!news.cs.nthu!maple 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27.242.128.13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home-sale/M.1721184874.A.D57
h49072002: 通常住太短不會被認定自住事實 07/17 10:55
stevengoddy: 這樣算買新賣新? 07/17 10:56
chimouse: 問國稅局最準 判斷依據也是他們說了算 07/17 10:57
chimouse: 政府的美意本就是要讓首購有換大的機會 不該侷限太多 07/17 10:58
ZMTL: 通常不會過,建議住一年 07/17 11:03
qusekii: 亞洲最大包養平台上線了 07/17 11:03
qwqmmmm: 潛規則 一年的自住事實 07/17 11:24
qwqmmmm: 短期的問問看承辦囉~ 07/17 11:24
peterklliu72: 自住事實很重要, 有的會查水電費單,甚至問管委會 07/17 13:11
roger744: 你要等A交屋入住後再買新屋B才算,這是最基本的,後面住多 07/17 13:39
roger744: 久認定才會過是後話了 07/17 13:40
Y949731: 這個包養網正妹好多 是真的嗎 07/17 13:40
chris0404: 高機率不符合 07/17 16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