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qwas860815 (Indeed)
標題Re: [請益] 請問重購退稅
時間2024-07-17 10:54:30
借問一下,如果是在2021年購入預售屋A(預計2025年交屋),2025購入新屋B,等預售屋A交屋後入住2個月後售出,有符合退稅條件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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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: 雙魚座
發信站: 清華資訊(楓橋驛站) (Mon May 26 03:13:38 199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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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h49072002: 通常住太短不會被認定自住事實 07/17 10:55
→ stevengoddy: 這樣算買新賣新? 07/17 10:56
推 chimouse: 問國稅局最準 判斷依據也是他們說了算 07/17 10:57
→ chimouse: 政府的美意本就是要讓首購有換大的機會 不該侷限太多 07/17 10:58
→ ZMTL: 通常不會過,建議住一年 07/17 11:03
推 qusekii: 亞洲最大包養平台上線了 07/17 11:03 推 qwqmmmm: 潛規則 一年的自住事實 07/17 11:24
→ qwqmmmm: 短期的問問看承辦囉~ 07/17 11:24
推 peterklliu72: 自住事實很重要, 有的會查水電費單,甚至問管委會 07/17 13:11
推 roger744: 你要等A交屋入住後再買新屋B才算,這是最基本的,後面住多 07/17 13:39
→ roger744: 久認定才會過是後話了 07/17 13:40
推 Y949731: 這個包養網正妹好多 是真的嗎 07/17 13:40 推 chris0404: 高機率不符合 07/17 16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