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文恕刪 建議大家看看自己的合約書。我剛剛看我的預售屋審閱本。把它視為可歸責買方。 附件8辦理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二條:......買方本人或配偶等名下有房貸……等不符金融 機構貸款資格之情形,應依本契約第十七條二款三目。 即可歸則買方,應於接獲通知30日一次給付或經賣方同意之分期給付差額。 ----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-A528B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14.136.255.3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home-sale/M.1718023886.A.10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