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一個問題! 如果符合舊制,且購買新成屋時有明確載明房屋/土地比, 賣屋的時候只要合約上也註明就可以嗎? 是否也需經過買方同意&雙方合約都載明呢? 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63.23.85.24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home-sale/M.1716194293.A.235
SFC66: 你是兩房子嗎?賣舊制、買新制?(可搜尋重購退稅) 05/21 10:10
SFC66: 單純賣舊制房,土地免稅,房屋則依照獲利比例課徵個人所得 05/21 10:13
SFC66: 稅。 05/21 10:13
SFC66: 目前新房屋,房子:土地= 大多寫50:50。 05/21 10:15
SFC66: 舊房子若已久遠,找不到購買證明(假設國稅局之後也查不到 05/21 10:18
smilejin: 阿姨!我不想努力了(求包養) 05/21 10:18
SFC66: 的話),依照財產公告價的比例,課徵房屋佔比的獲利,課年 05/21 10:18
SFC66: 度個人所得。 05/21 10:18
SFC66: 國稅局查到就得補稅+罰金。 05/21 10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