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yabary (Fantasy)
標題Re: [請益] 重購稅退稅的自住認定
時間2024-01-16 11:01:24
借題詢問一下有經驗的版友,
目前在以小換大重購退稅的部分也遇到問題,
設籍未滿一年,持有五年,
假日居住、水電瓦斯費都非基本費可提出證明
也沒有出租,還有消費證明,ETC紀錄
國稅局承辦認定這是短期居住不能算是居住事實
問他不然一年要住滿幾天才能算,對方直接爆氣
說在我這邊就是不可能認定,不滿意可以去申請複查提行政救濟...
查了相關法條也沒有明文規定,整個黑人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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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darkdogoblin: 設籍未滿一年 01/16 11:06
噓 aq2272353712: 就射擊啊 01/16 11:10
→ Morphee: 賣鬧阿 誰看了都會變超級賽亞人 01/16 11:12
推 CaLawrence: 買五年設籍未滿一年 那你實際上住多久 01/16 11:17
噓 ffffaaaatttt: 他不是你的會計,還要一項一項教你怎麼逃稅唷? 01/16 11:19
推 colortea: 到底要多有錢才會想包養 01/16 11:19 噓 aq2272353712: 人家說你短期,算客氣,你就是炒房啊,要賣才遷進去 01/16 11:20
→ aq2272353712: ,做假也做漂亮一點 01/16 11:20
→ aq2272353712: 說沒出租,你如何證明,調5年每天監控嗎? 01/16 11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