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宅簽約,合約內容是租客承租五樓 實際上租客住六樓頂加 屋主住五樓 或是單純報租屋補助,屋主跟租客配合,報五樓的合約共分租金 因為六樓頂加租客,通常比較弱勢 沒必要拿著五樓合約喧賓奪主,爽一年就沒了 有風險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18.160.123.6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home-sale/M.1698252971.A.889
a386036: 詐欺,使公務員登載不實,偽造文書,趕快這樣做,給我地 10/26 01:02
a386036: 址舉報 10/26 01:02
a386036: 去住監獄免費吃住 10/26 01:03
ice1015: 那幹麻不直接寫六樓?要跟權狀相符? 10/26 01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