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剛收到一封email 原來是內政部營建署通知申請「租金補貼」須補正資料 裡面提到 「檢附之租賃契約書「出租人」為公司行號,應補正該出租方之負責人簽章,並檢附。」 因為我是跟出租代管公司租房子 租賃契約書上面有代管公司的大章和代管人員蓋章 那這是要跟我要「出租代管公司的負責人簽章」吧? 總不會是要「屋主的簽章」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01.136.120.18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home-sale/M.1694580250.A.490
wuchiou: 直接問內政部或代管公司 09/13 12:45
wuchiou: 只看文字我會覺得代管公司漏蓋負責人小章 09/13 12:46
a765432112: rent exp 09/13 12:50
CCOOGG: 租房子真的太爽 吃納稅人豆腐 09/13 13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