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爾有所問, 附近有租屋客在租屋處上吊, 即使新聞沒報導, 過了一週後, 該租屋處還是被承租出去, 請益, 基於民法買賣契約, 因故意不告知可以請求損害賠償, 但租屋例外吧? 即使承租租賃契約, 該租屋非自然死亡或尋短, 即使不告知,也不因不告知而請求損害? 沒錯吧? ---- Sent from BePTT on my Xiaomi 2106118C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.200.145.23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home-sale/M.1694044626.A.A08
typhoonghi: 住兇宅 有什麼損害?沒有怎麼求償? 09/07 08:27
taoist9999: 非自然死亡情事是租賃住宅的出租人應告知事項,今年6 09/07 08:36
taoist9999: 月修正的。 09/07 08:36
supa64: "你知不知道法律沒有所謂的靈魂認定.那你怎麼認定凶宅" 09/07 13: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