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PogChampLUL (東雲繪名的專屬柚子湯)》之銘言: : → chuchu000: 最少幾個字啊 06/26 17:28 關於字數的標準,我是以康德的義務論為準則,也就是以當事人發文的當下其想法為主 如果是以自請水桶、擾亂看板為目的的話,那就違規 不是的話也不代表不違規,還要考慮其所造成的結果才行 當然我不可能完全知道當事人當時的想法為何,所以我只能以我所知的倫理學用主觀原則 去判斷 -- 你跟我說這個 我有什麼辦法 https://i.imgur.com/DMhde8B.jpg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25.229.204.7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Marginalman/M.1750930255.A.E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