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agumokasumi (かすみ)
標題[閒聊] 這樣男生還要當兵嗎
時間2024-10-16 21:16:08
如題
之前的新聞
[無手術欲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者勝訴頭一例]
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697713
合議庭認為,要求跨性別者在性別變更前必須進行手術,違反比例原則,嚴重侵害身體權
、健康權、人格權與人性尊嚴,在不妨害社會秩序的前提下,人民有自主決定性別的權利
,國家應該尊重。
印象中行政命令說要變性別要有兩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+手術
啊如果今天一個男生還沒當兵
就跑去變更性別(沒做手術?做手術?)
這樣他還要當兵嗎@@?
憲法第20條是說人民依法律有服役之義務
兵役法則是說中華民國男子依法律皆有服兵役之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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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Sougou: 你思考好刁鑽 10/16 21: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