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新增 涉及水桶之違規文章,經檢舉後自刪,板主得於14日內追究其責任。 未經檢舉者或經檢舉前自刪之文章不得處以水桶等處分。 理由是感覺很多人都來氣一下大家然後就刪文了,之前一直不知道 水桶文章自刪就不追究會不會很縱容不好的風氣,但是板規好像也 沒有明確說自刪文算不算,所以特發此公告通知。 最近萬聖節 高雄有很多知名的靈異聖地 像是我在媽佛板看過的美山路異文錄 還有旗津的淑女墓 還有在澄清湖的殭屍 有一些是地方大學跟醫院的 說出來不太好 之前打工的時候我在地下室弄東西 瞥到有人進來 然後往辦公室裡面走 就是一個身穿黑衣黑褲的男子 我以為是來送貨的也沒多注意 但地下室進出入口就那一個門而已 我做完事情進去辦公室什麼人也沒有 他就這樣憑空消失了 後來我才知道不止有我看到過 但是我還是常常自己在下面打混 似乎不是很吸引鬼魂的體質 所以沒有什麼好的故事可以分享的 抱歉:( 10/21/2024 21:24:48 ilovemami 暫停 wolf945 發言,期限為 7 天 理由: #1d5bMq-n (Kaohsiung) [公告]萬聖節水桶公告 10/21/2024 21:25:10 ilovemami 暫停 boards 發言,期限為 70 天 理由: #1d5bMq-n (Kaohsiung) [公告]萬聖節水桶公告 ---------------------- 裁判字號:第00000461號 被檢舉人:wolf945 判決主文:水桶7日 檢舉事項:#1d3ILdhP (Kaohsiung) 2-8 ---------------------- 判決理由: 1 + 10/06 wolf945 □ [交換] 家中雜物 魚缸(已交換) 2 + 10/07 wolf945 □ [交換] 家中勁戰改車雜物 (已交換,回收) > 3 10/14 wolf945 □ [交換] led檯燈(已交換) ---------------------- 處分: 兩篇違規,警告兩次,合併水桶乙次, 水桶7日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 引用板規: 除徵求員工,凡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均屬買賣文; 特殊情況的案例,則以最後板主解釋的為主。 看板一律禁止發佈買賣文章(含簽名檔),請至置底買賣區。  違反下列規定者,除規則條例本身有處罰規則外  文章或推文以刪文併警告處理。 2-8 交換文每月(以每月始日為準)僅能發表兩篇且須間隔七日,自刪亦算一篇。 7-2 警告兩次以水桶論處。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,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,以水桶論處。 任一板主之警告期限於公告五年後自動解除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 ---------------------- 裁判字號:第00000462號 被檢舉人:boards 判決主文:水桶70日 檢舉事項:#1d3csJ_R (Kaohsiung) boards 3-13 ---------------------- 判決理由: 噓 boards : 愛河的水可以喝 吳敦義:那是蘇南成的故事 10/15 21:42 噓 boards : https://i.imgur.com/OsSPX5Y.jpeg 10/15 21:44
噓 boards : https://i.imgur.com/qnGbps0.jpeg 10/15 21:51
---------------------- 處分: 水桶加退文,退文依6-8代替。 水桶70日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 引用板規: 3-13 禁止轉錄八卦板(Gossiping)政黑板(HatePolitics)文章於板上(含推文), 違者水桶併退文。 轉錄部分包含複製貼上以下內容: 文章編號(AID)、文章連結、文章或推文截圖。 6-8 本版退文包含刪文者。若推文觸犯退文條款,以水桶日期之十倍代替之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 救濟權利: 救濟權利: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,歡迎於 72小時內來信異議,若對異議不服則可於本判決後向小 組事務版(L_TaiwanPlaz)提出上訴,未於72小時規定來 信異議或案件超過一個月者之上訴者依違反組務規定無 上訴之權利。 水桶之刪除文章備份至精華區z-3-4-33-4 ---------------------- -- 高雄板板主 ilovemami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45.144.227.6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Kaohsiung/M.1729516980.A.FB1
fly5566 : 新版規不符比例原則。 10/21 22:20
fly5566 : 應改為:涉及水桶之違規文章,經檢舉後自刪,板主 10/21 22:21
fly5566 : ‘’應‘’在14日內追究其責任。未經檢舉者或經檢 10/21 22:21
fly5566 : 舉前自刪之文章不得處以水桶等處分。 10/21 22:21
fly5566 : 或改為:涉及水桶之違規文章,經檢舉後自刪,板主 10/21 22:21
cir72: 有沒有富二代要包養 10/21 22:21
fly5566 : 可得14日內追究其責任。未經檢舉者或經檢舉前自刪 10/21 22:21
fly5566 : 之文章,板主可不處以水桶等處分。 10/21 22:21
tp610108 : 可跟得其實是同一個意思,所以可以寫「得於十四日 10/21 22:30
tp610108 : 內追究其責任」就好了 10/21 22:30
ilovemami : 雖然是同一個意思但是我覺得寫得不夠精確 我會改好 10/21 23:31
ATrain: 身邊有朋友被包養 10/21 23:31
ilovemami : 列在檢舉區程序及資格裡面 10/21 23:31
fly5566 : 違規文章經檢舉後自刪,板主得不追究其責任; 10/22 06:04
fly5566 : 未經檢舉者或經檢舉前自刪之文章卻不得處以水桶處分 10/22 06:04
fly5566 : 板主袒護違規文章是什麼意思? 10/22 06:04
simonjen : 違規自刪要不辦就都不辦,要辦就都要辦,哪有違規辦 10/22 09:26
grado0802: 亞洲最大包養平台上線了 10/22 09:26
simonjen : 不辦還有裁量權的!! 10/22 09:26
simonjen : 這根本脫離心證考量範圍~ 10/22 09:27
ilovemami : 原本自刪的就沒在辦了 我現在是新增一個自刪追究期 10/23 00:36
ilovemami : 而已 10/23 00:36
ilovemami : 現在放在板規的規定是 10/23 00:42
smilejin: 這個包養網正妹好多 是真的嗎 10/23 00:42
ilovemami : 10. 涉及水桶之違規文章,經檢舉後自刪者,自刪 10/23 00:42
ilovemami : 除起14日內仍得追究其責任。 10/23 00:42
ilovemami : 未經檢舉者或經檢舉前自刪之違規文章不得處 10/23 00:42
ilovemami : 以水桶處分。 10/23 00:42
ilovemami : 我不知道為什麼被解讀成自刪就不用追究 10/23 00:42
qusekii: 真的有這麼多人在找包養 10/23 00:42
ilovemami : 很明顯只要發水桶文被檢舉 10/23 00:42
ilovemami : 自刪14日內都應該被追究 10/23 00:42
ilovemami : 之前是因為沒有明確規定自刪文算不算所以我一直沒 10/23 00:42
ilovemami : 處理自刪文章 沒有法源依據 10/23 00:42
simonjen : 所謂的“得”是可以決定要做和不做,有裁量權,如 10/23 08:19
Y949731: 有人可以分析一下包養平台的差異嗎 10/23 08:19
simonjen : 果是一定要追究要使用“應”,這才是必定追究 10/23 08: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