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beecksh (bee)》之銘言: : 我有個想法不知可不可行 : 其實兩邊說的都有道理 一個怕你亂發動罷免 : 只要抄抄名冊什麼的就算有連署 這不太對 : 另一邊確實也不能沒收罷免權 : 但講真的 辦一次罷免選舉也要花不少錢吧 : 雖然跟台電還有核四賠的五六千億比是很少啦 : 若改成這樣呢 現在規則都不要改動 : 增加一條 : 提案罷免方 若罷免失敗 要付一半或幾成的選務經費(可討論) : 若罷免成功 則是被罷免的那方來付這筆錢 : 若遊戲規則改成這樣 是否比較好呢 選舉、罷免是我們國家決定政治領導者的方法,成敗結果應該不涉及金錢責任才是,罷免 失敗要負起金錢上的責任實屬不合理,但選舉補助款的制度也應該一併取消才是,有助於 我們民主政治走上正軌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18.166.151.19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29034493.A.F7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