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個想法不知可不可行 其實兩邊說的都有道理 一個怕你亂發動罷免 只要抄抄名冊什麼的就算有連署 這不太對 另一邊確實也不能沒收罷免權 但講真的 辦一次罷免選舉也要花不少錢吧 雖然跟台電還有核四賠的五六千億比是很少啦 若改成這樣呢 現在規則都不要改動 增加一條 提案罷免方 若罷免失敗 要付一半或幾成的選務經費(可討論) 若罷免成功 則是被罷免的那方來付這筆錢 若遊戲規則改成這樣 是否比較好呢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18.150.177.7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29004253.A.195
rwhung: 公民團體發動的 你要扣什麼錢? 118.171.15.62 10/15 23:01
rwhung: 而且這種方式是圖利有錢政黨 118.171.15.62 10/15 23:01
piliamdamd: 這什爛規則 罷免方條件這麼嚴苛118.161.169.123 10/15 23:02
piliamdamd: 就算同意票比較多沒過門檻還是失敗118.161.169.123 10/15 23:02
yc410: 民團喔 不就是民進黨側翼團體 223.137.195.82 10/15 23:02
Y949731: 我妹上包養網被我發現= = 223.137.195.82 10/15 23:02
Adler87: 這樣就變成背後沒政黨奧援的團體不敢提罷 83.147.15.195 10/15 23:02
Adler87: 免了 83.147.15.195 10/15 23:02
Astromancer: 這段話放在2018,你覺得你可以收集到223.137.159.168 10/15 23:10
Astromancer: 多少黃狗的口水?223.137.159.168 10/15 23:10
Iamidiots: 按照這種邏輯,以後公投也要由發起團體 123.205.5.129 10/15 23:31
T730733: 隔壁桌的人竟然在討論包養... 123.205.5.129 10/15 23:31
Iamidiots: 出錢 123.205.5.129 10/15 23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