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azinkisa (kisa)
標題[討論] 罷免案提案人應該支付罷免費用吧!
時間2024-10-15 19:07:44
當罷免案成立後
就現有規定政府就必須接手罷免投票工作
而且所有罷免投票過程所需費用都必須由政府全額支付
可問題是罷免案只要有人是惡意連續提案
那政府就必須為了提案人支付許多額外罷免費用
就像基隆這次罷免案就花費三千萬
而基隆政府又沒有也不可能必須編列罷免案經費
但基隆政府未支付這次的罷免費用
就只能動用緊急急難使用的第二預備金
這種救命錢真不該在地方如此使用
免費罷免提案的結果除了造成社會成本的各種負擔
還會造成各種財政意外的支付
這種情況在承平時刻也許政府單位還能支付
但若遇到必須動用錢才能救場時呢?
那麼!
既然罷免案需要花費那麼多錢
而且所有政府單位也不可能每年必須編列罷免案必須經費
既然罷免案的經費不可能是必須編列的費用
那是否這樣的費用應該由提案人支付呢?
或者提案人得擔負大部分費用
如此不但能證明提案人提案動機有理
而且也能更證明罷免提案人對全門是負責任的
對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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