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 大家最關心的 如果不來作證 韓國有什麼相關責任: 根據《國會證人和鑒定等相關法律》, 若被要求作為國政監察相關的證人或參考人出席, 任何人都必須遵從。 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, 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1000萬至3000萬韓幣的罰款。 再來根據中華民國立法院之研究報告: https://reurl.cc/qvjOgy 南韓最近的新聞: http://i.imgur.com/hD6549Q.jpg
為什麼南韓會設立這樣的制度? 把事情攤在陽光下 滿足國民知的權利 保障人權,不被骯髒的行政機關掩蓋 另外,跟台灣一樣 都是不能干預司法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27.242.30.5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28984418.A.43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