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ReTWRoad/videos/854038313384898 最近我都在看這篇 標線改造台灣路是不錯,它畫的標線提出很多建議 但這篇談得很亂 1。我們可以說國外有什麼法律,多先進,想抄 我們也可以說國外有什麼標線,設備,多先進,想抄 因為設備是中立沒性格的,而法律定了,不遵守的話違法,有罰則 接著就會一直催警察去抓,警力不足就全罵警察,罵立法 "都是你們不嚴抓,罰得又不夠重;重罰就會有用" 典型的舉例就是以前宣導戴安全帽:你看,重罰就有用,大家就戴了 2。但是這篇在講行人不守法 在新加坡,行人可以任意穿越馬路;但法律並不允許 我說亂就亂在這:外國的法律是香的,外國不守法時也是香的 而台灣如果不守法,就是來亂的,是沒受教育的 我剛爬文爬到有人舉台灣鄉下,說那就是沒教育,沒水準 那你要不要去說新加坡的行人違法是沒教育沒水準? 我可以說,台灣的鄉下和新加坡也很像好嘛 難道行人亂穿越馬路,在鄉下會認為你活該,把你撞死就算了? 車不亂撞人,人可以亂過馬路,警察懶得抓 幹,這不是很像嘛 但有人會說,在鄉下可以任意臨停,警察不抓,這就嚴重了 不不不,台北交通擁擠,台北任意臨停才嚴重 鄉下任意臨停,那叫方便;問題不嚴重 所以比如我車臨停在單線道,你後車必需違規逆向才能過去 有人就不敢跨雙黃線,要前車走;你違規會害我違規 老實說警方根本不想理,所以限縮檢舉,說必需警方到現場才能開單 這時又有檢舉魔人叫警方來,警方來了又不爽:他是有礙著你嗎?你繞過去不就好了 說真的你繞過去就好了,只要沒人檢舉你就好 但就是有人設局檢舉;我塞住你,但你逆向跨越雙黃線時,我檢舉你 XD 違規的是我,但我亂停是限縮檢舉,你跨雙黃可檢舉(我不清楚哪些限縮啦,亂舉例) 這樣就只有我整到你 見鬼了對不對?你繞過去就好,鄉下交通不嚴重,這小事 結果有人說這不能當小事,違停是大事,行人任意穿越是小事 等等,這些網紅現在是要當立法帝王了是不是? 人家要進立法院三讀才能建立公共秩序,確定行使公權力的範圍 而你竟然要用文字就癱瘓立法院 你要告訴我:這條法是嚴重的,政府不抓就是失職 那條法是不嚴重的,警察不該去抓 話都你說了算,也不用行文新加坡政府來背書,這樣是有多亂 網紅解讀國外文化,不會有藍色窗簾的嫌疑嗎? 有人這樣解讀:新加坡任意穿越馬路違法,但警察抓得不嚴,人民過馬路時要自己注意 這樣是有效率的,但如果出車禍,人民要自己負責 這個如果在台灣學,就會變成人民要自己小心過馬路,但撞到了汽車沒責任 嚴重時汽車根本不會相讓,要撞來撞,反正你等於簽了生死狀 奇怪了,那林佳龍要你見大車退三步有錯嗎?你可以違法但自己負責啊 我提醒你注意也只是提醒,我又沒叫大車撞你。。 那重機想上國道,有人說'你上,只要簽生死狀我沒意見',這意見又有錯嗎? 有人這樣解讀: 新加坡任意穿越馬路違法,但警察抓得不嚴,人民過馬路時若被撞, 車仍然要賠 注意到這個和上面的解釋不同,但都有人說他見到例子 我們可以理解成這是薛丁格的法律,只有撞下去才知道哪一種生效 可是如果這條成立,那台灣就別視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為惡法,一堆人喊應該廢 這條法才是向先進國家看齊的 因為我可以違規,但你還是不許撞 我們的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其實寫得很清楚 要'能注意'才有責任 具體的說上面兩個可以整理起來變成不矛盾: 如果你行人有注意,車輛夠遠然後穿越馬路,那麼車輛不能撞,撞到車要賠 但如果你行人沒在注意,車輛還不夠遠你就穿越,那麼車撞你是沒責任的 你必需給車輛保留足夠的反應時間;你穿越,你也還是有責任 這說法比較符合人情義理了,而我們寫在法制裡很清楚明白 至於引不引用涉及自由心證,交給法官 說穿了,薛丁格的法律裡,重點就在法官 所以各位別再說撞法官了,你撞了法界任何人,你都是全責,賠到破產 但如果撞到行人,有機率說你有路權,撞人輕罪 :P 在這裡,我們把釋義權交給法官,立法被法官架空 法律不重要,法官說了算 所以現在是網紅和法官在爭奪法律釋義權,共同架空立法院 但同樣的法律被漠視,新加坡就是香的,台灣就是臭的 你告訴我,這樣要怎麼學習? ------------------ 我認為,這樣是無法系統性學習的 法律被去中心化了 去中心化的演進方式,就像蟲化蛹,現在一刀切開只會是鼯鼠的飼料而已 等羽化成蟲,才會知道是美麗的蝴蝶還是肥胖的蛾 重點不在國外多好,國外好我們知道 但要有一個適合我們的學習方式啊 如果說警察不抓就叫好棒棒,那我們現在限縮檢舉就是對的囉? 那還整天罵交通部幹麻 檢舉魔人過度的檢舉已經造成社會困擾了 如果說,法治社會應該由法律來規範 那就經由立法,該嚴的嚴,該鬆的鬆,但別限縮檢舉;每條法律都要尊重 那這樣是系統化學習沒錯了,那我們就別強調新加坡警察不抓啊 反而是他們不經修法途徑就放寬行人權限但運作量好是種巧合 (也不能說巧合,應該說是歷史文化的良好醱酵 就像啤酒酵母是菌,我的香港腳也是菌,但菌種要嚴格管理,要是好菌) 台灣學不來的,台灣就像看人釀酒就也釀一缸,會釀出的只有香港..呸呸呸 我們既然沒這文化,就要系統性的學習,不能只說警察不抓就好 這樣就把法律與社會的互動,又釋權給警察 法可以立,警察可以不抓,看這是有多亂 當然學習標誌標線及使用設備(比如安全島規劃)是比較中性的 不過區間測速也是國外來的耶,大家又不高興了 說起來既然區間測速進到台灣會走鐘 大家是哪來的自信,認為自由車流進到台灣不會走鐘? 任何一種新制度的學習,只是讓引進者有優先釋義權而已 就像'日本綠燈過十字路口不必減速' 就有人學到台灣,變成'過無號誌路口也不必減速' https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294&t=6898239 多恐怖啊,我們一定會學成自己想要的樣子 不是只有台灣政府連抄都不會抄 我們的人民也是好嘛。。 我抄的,我第一個引進的,我就能抄成我喜歡的樣子 大家要想到這個問題 所以任何自私而不夠全面的引進,都是擴權的手段 香嗎?我的香是你的臭 我愛吃臭豆腐但你不愛啊 不尊重別人的香,是香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23.205.228.9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Gossiping/M.1729269809.A.452
nikewang: 什麼交通民團 都是東抄西抄 跟台灣法律211.237.160.189 10/19 00:44
nikewang: 一樣 以前抄抄歐美日移植台灣就變香211.237.160.189 10/19 00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