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s://www.threads.net/@kesi2022/post/DC5vG30SRG0 代言費或通告費怎樣才合理這每個人看法不同 但要無償代言授權這會不會太誇張 如果是公益性質勉強可以接受但也要球員、隊職員本人願意 如果是商業性質這就太吃人夠夠了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.170.0.2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BaseballXXXX/M.1732771218.A.B12
jack34031: 反正問問不違法,臉皮夠厚哪有差11/28 13:21
greatcat: 采盟?11/28 13:21
ghostl40809: 他是經紀公司的人嗎?11/28 13:23
LeftCorner: 商業活動就要按行情價給吧?球員也不是沒接過廠商業11/28 13:24
LeftCorner: 配11/28 13:24
AKNY: 是這個包養平台嗎11/28 13:24
bonbon315: 一般比較常見頂多是互惠或者寄商品給對方 但對方怎麼 11/28 13:25
bonbon315: 寫不能干涉 11/28 13:25
kapture2204: 給三樓:這是中華職棒聯盟副秘書長蔡克斯 11/28 13:39
FeverPitch: 會不會太扯 11/28 14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