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剛在紅豆的文有提到,不過想了一下還是洗一篇文來專門聊聊好了 基本上日職球員要旅美就是兩個管道:要馬就是在球隊同意下入札,要馬就是等到海外FA與 國外自由簽約 現行入札制度如下: 選手簽下25M以下的合約,入札金為合約的20% 選手簽下25M至50M的合約,入札金為合約的17.5% 選手簽下50M以上的合約,入札金為合約的15% 如果是小聯盟合約,則是25% 另外球隊也拿該球員的15%激勵獎金作為入札金的追加條款 個人覺得這個制度其實算是共好,提高了日本球隊放人的意願,畢竟拿15%的合約總額真的 不是小數目; 但由於入札需要球隊同意而且25歲以下只能簽小聯盟合約,某種程度上也保障了日職可以用 這些頂尖球員用到25歲; 母隊對於能簽下大約的球員往往25歲就會放行畢竟大合約母隊就能抽到更高的入札金 次一級的球員則會等到海外FA前一兩年在放人,加減拿點東西以免球員變成空氣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23.193.168.1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BaseballXXXX/M.1732190557.A.28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