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violet1024 (一杯百合湯)
標題Re: [討論] 跟女朋友打炮到底犯什麼法了?
時間2024-10-16 10:21:03
※ 引述《gtjs45 (光頭爵士)》之銘言:
: 我朋友老王
: 在萬華散步
: 看到路邊女生很漂亮
: 給了2500塊問要不要交往
: 雖然語言不通
: 也不知道彼此名字
: 還是成了男女朋友
: 剛好女生住在樓上套房
: 所以邀請老王參觀她家
: 然後雙方情投意合下發生了關係
: 發生關係後老王突然覺得不適合提出分手
: 整個過程到底哪裡犯法了?
: 鴿子憑什麼開社維法罰單?
因為小姐懶得跟你在那邊套話應付警察
社維法小姐罰個幾千塊她再去接一單就回來了
還要跟你在那邊費時費力先套話幹嘛
弄得警察火大還更麻煩到時候天天來站崗巡邏才是自討苦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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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scien: 小姐只罰幾千嗎? 風險還真小 10/16 10:23
→ twistfist: 主要是法律要寫死啊,小姐不認也不是無敵,警察還不是 10/16 11:32
→ twistfist: 能主觀認定,當然最後大家都不浪費力氣認了 10/16 11:32
→ fcz973: 外籍有遣返問題,如果是短期觀光簽的就不痛不癢 10/16 11:55
推 tbrs: 小姐難怪都認 我肯定不認 1100跟阿婆我可要賺超過一天辛苦 10/16 18:49
推 Elfego: 演藝圈一堆包養好嗎 10/16 18:49 → tbrs: 錢 10/16 18:49
推 njunju: 很有道理 10/16 21:56
推 luoqr: 有錢的叫風流 沒錢的叫買春 還得抓你 10/17 06:53
→ basakazero: 嗯嗯! 10/17 16: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