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8263583 2024-10-01 15:37 聯合報/ 記者邵心杰/台南即時報導 雲林有名國中女學生6年前阿公過世時,阿伯返家奔喪,在2樓房內對她掀衣吸咬胸部,無 視其抗拒,還隔著內褲撫摸下體,多年後學校諮商時提及此事,一審阿伯對未滿14歲女子 犯強制猥褻罪被判3年6月,上訴後四處調頭寸,終以50萬和解,二審改判2年,緩刑5年。 檢警調查,2017年11月間,阿伯返回雲林老家奔喪。他明知姪女未滿14歲,奔喪期間晚間 ,在老家2樓房間,先隔著姪女外衣揉摸胸部,繼將其上衣、運動內衣掀起,以手揉摸一 側乳房,並同時以嘴巴吸咬另側乳房,約2至3分鐘。 他又將手伸入其外褲內隔著內褲撫摸下體,姪女試圖抗拒並以手撥開阿伯的手,但他仍接 續以手隔著內褲撫摸其下體,達2至3分鐘之久,對姪女強制猥褻一次。姪女於學校老師諮 商時提及此事,經輔導老師通報及社工人員訪視而查獲。 然而,阿伯犯後於一審準備程序、審理時始坦承犯行,但姪女當下心情大受影響,無調解 意願。姪女於偵查中證稱,她覺得驚嚇,直到小六時,才敢對班導和輔導室老師說,當時 憋在心裡覺得很不舒服。母親表示,小孩子因為阿伯這件事情很受傷,整個人都變了,「 她對這件事情緒很激動」。 現任粗工的阿伯於調查、審理過程中,對其犯罪事實均坦認不諱,事後並已跟農會貸款又 另向老闆借錢,跟姪女及其母親達成和解,且已當庭給付完畢,姪女並於和解筆錄中表示 願原諒阿伯,並同意法院對他從輕量刑。 台南高分院指出,被告基於乘機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,後因女方以手撥開被告試 圖抗拒,被告提升為對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猥褻行為,值得非難,惟相較於以強暴、脅迫 、恐嚇等手段令被害人就範情形,較為輕微。 且他對其犯行均坦承不諱,使得法院在調查、審理過程順利進行,節省司法資源的同時, 也不必令被害人因到庭作證回想起痛苦的經歷,犯後態度良好,且積極請求原審安排調解 ,可見他對其所犯顯有悔悟欲盡全力彌補其損害。 法官認縱對被告量處該罪法定最低度刑3年,仍尤嫌過重,致有情輕法重情形,依刑法第 59條規定對被告減輕其刑。因而撤銷改判2年,緩刑5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且於付保 護管束期間內禁止接觸、騷擾女方。 -- 希特勒認為猶太人是寄生蟲細菌,不是人!!然後猶太人就這樣被屠殺了~~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14.38.171.22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sex/M.1727868031.A.A56
s370515: 色色 10/02 21:36
brella: 該死的沒死,真可惜 10/02 21:46
chewthelife8: 到底有什麼毛病 50萬外面幹到你終身不舉懶叫破皮骨 10/03 00:25
chewthelife8: 折 10/03 00:25
eetug: 法官還覺得關3年太輕,這他媽的對未滿14歲猥褻,統神真的沒 10/03 00:53
sashare: 有人包養過洋鬼子嗎 10/03 00:53
eetug: 講錯... 10/03 00:53
janyk: 還能緩刑…WTF 10/03 01:53
eva19452002: 這在歐美對未成年下手就終身監禁了吧 10/03 06:41
marskam723: 白癡法官… 10/03 07:10
smart1989: 苗博雅安靜了 10/03 09:15
sijiex: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10/03 09:15
leelau: 樓上人家被害人都原諒了刑法的目的就已經達到了 10/03 09:19
eva19452002: 被害人是被迫原諒的吧 10/03 11:21
eva19452002: 通常家族就會給被害人壓力了,14歲少女是有什麼底氣 10/03 11:22
eva19452002: 可以說不原諒的 10/03 11:23
False: 台灣的法律真是越來越爛......... 10/03 11:48
VLADINA: 有人被洋鬼子包養過嗎 10/03 11:48
GcaSo: 想玩免費的結果借錢玩更貴的 10/03 12:00
timgjh: 50萬舔一次到底有什麼毛病...重點是對方也很痛苦阿.. 10/03 13:49
fritzx28: 第一次看到調頭寸這個詞! 10/04 11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