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法很簡單,要離婚找律師諮詢,才能得到專業意見。 美國離婚就是最大程度保護兒童權益,然後偏向保護女性,原po收入既然是 太太3倍,那用簡單的數學就可以計算,原po要付出1/3的財產給太太。如果 小孩由太太撫養,那也要付撫養費,至於贍養費很複雜,要有更多資訊才能判斷。 原po目前遇到的問題,專辦離婚的律師不知道處理過幾百件了,應該可以找出 原po和太太都滿意的方法。離婚跟結婚是同樣邏輯,民事處理,只要條件談好, 雙方得到可接受的結果,要離婚自然不是問題。 不要說國外,臺灣的結婚離婚比都要快40%了,可見得離婚也是男女之間的 一種常態關係。 離婚以後雙方都遇到更適合自己的對象,也是很常見的事情,世界上幾億人口, 要遇到一個不喜歡旅遊,認可AA制,可以理性溝通的對象,也不是說找不到的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210.69.128.6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marriage/M.1717553797.A.18A
allyourshit : try & error 總會找到一個合適的 06/05 17:57
mjuki : 幫推 06/06 13:31
epcl4uc96g4u: 為什麼不是1/4給太太 單純好奇 06/07 09:23
abby2007 : 台灣法律的贍養費條件反而很嚴苛了,給小孩的撫養費 06/07 19:21
abby2007 : 公道價也不高,適合想離婚的男性 06/07 19:21
yes500: 記者收了包養網多少啦 06/07 19:21
bndan : 跟歐美比 "目前"台灣的離婚對男人好太多了... 06/08 12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