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arcmark (金城武)
標題[問題] 交通違規罰單應到案日期怎麼解讀
時間2024-01-02 17:26:38
我違規
被後車攝影檢舉
收到了罰單
應到案日期是"113年1月4日前"
請問1月4日當天再繳可以嗎?
或者必須在1月3日24:00前繳清?
我GOOGLE了 但是查不到答案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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