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NDark: 非常清晰. 02/04 12:30
→ NDark: 遠端跨國工作可能簽B2B合約.台灣的定義就是承攬. 02/04 12:31
→ NDark: 糟糕的情況等同於外國公司接了案收訂金就跑了根本告不了 02/04 12:32
→ NDark: 因為苦主再開始就放棄了政府的監管 02/04 12:33
→ NDark: 對政府來說苦主就是有民事糾紛自己處理就好. 02/04 12:34
推 GoalBased: 大額銀行會問,上游來源不乾淨可能會有問題例如詐騙用 02/04 12:59
→ GoalBased: 的錢包,走私下管道要被抽,上述不保證正確,朋友經驗 02/04 12:59
推 NDark: 銀行只是需要一個入帳的理由就是洗錢監管的法遵 02/04 13:05
→ NDark: 坦承就說是海外收入,稍微隱晦一點就說是海外投資利得 02/04 13:06
→ NDark: 如果沒辦法給理由 銀行有可能會退回轉帳的款項 02/04 13:06
推 alihue: 推 02/04 13:55
→ seebass: 也失去了借款的能力 至少要兩倍 02/04 14:12
推 Nitricacid: 推 02/04 16:29
推 k7ji91ab5m: 我也覺得這種風險超大 02/04 17:00
推 benben994: 推 02/04 17:00
推 viper9709: 推這篇專業 02/04 17:03
推 partyryan: 推 02/04 19:36
推 lee457088: 推一下斯諾克板主 02/04 19:40
推 justaID: 推 02/04 20:19
→ arhtur945: 以台灣現行的法規,就算自首USDT也不會被認為是收入吧 02/04 23:16
→ arhtur945: ?有沒有懂法律的解惑一下 02/04 23:16
推 Sunal: 應該是不會,但你總是要換回台幣使用 02/05 00:08
推 NDark: 持有虛擬幣不需要回報啊 目前監管還沒推進到這一步 02/05 00:24
→ NDark: 銀行入賬要算帳目 是因為頭上有金管會在管 02/05 00:25
→ NDark: 美國都還在考量虛擬幣算不算證券 02/05 00:28
推 stepnight: 要列管的是換成台幣領進臺灣戶頭 02/05 00:33
→ stepnight: 你自己錢包轉來轉去如何,管不了 02/05 00:33
推 Csongs: 推 02/05 08:41
推 acoo: 推 02/05 09:51
推 CKNTUErnie: 推 02/05 14:42
推 singer8999: 推分析 02/05 14:59
推 mirror0227: 推專業 02/05 19:55
推 andy0055: 感覺老闆想走法律漏洞…怕…. 02/05 20:14
推 umidaisuki: 推 02/06 18:41
推 cathychg: 尼們確定 不是開公司洗錢?? 02/06 22:19
推 WWIII: 談二十萬就沒問題 02/07 01:21
推 jay123peter: 推 02/11 22:12
推 finalcoffee: 拿灣區的薪水去談 02/17 08:03
推 newking761: 他是簽國際約餒……. 02/23 13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