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阿康玩的很高興,對ㄚ= = 不滿的話你能去B站米遊社發出尖銳的聲音 沒準哪次你就被寫進去當個NPC或互動物了 -- 本人在此宣誓,絕不向法院提告任何一位在此篇文章中推噓文的鄉民 判決字號 112年憲判字第8號【誹謗罪案(二)】 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,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 用,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,仍應屬不罰之情形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25.230.245.9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Marginalman/M.1733285977.A.B35
Himiko9975: 我沒B站帳號 幫我註冊一個 12/04 12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