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中華民國法律 總統有內亂,外患以外的行為免責權 所以如果有個練武出身的總統 是可以直接走進立法院用拳頭 對搗亂國家秩序的違憲匪徒 上一堂體育課的 這樣就不需要等大法官釋憲浪費時間了 至於什麼卸任後追訴 傷害罪的追訴期只有六個月 早就超過了 所以武打出身的總統 才是台灣需要的 是不是這個道理==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01.10.109.22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33458950.A.62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