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該馬的馬一馬 看不出來前後車其他當事人是誰 不會違反無罪推定的話 認不出人 又不是機密 為啥不能公開行車記錄器阿?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6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site.org.tw), 來自: 111.71.49.18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site.org.tw/Gossiping/M.1733469208.A.5FD